本行配股方案经2014年2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配股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银监分局《关于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配股方案的批复》(连银监复〔2014〕10号)核准。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的类型:人民币记名式投资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对象、比例及数量: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行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本行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1比例进行配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50000万股。
4、配股价格:1.00元/股。
5、配股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6、办理地点:本行营业部。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自然人股东认购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股金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股东本人签署的“委托办理声明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认购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股金证原件”、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办理委托书”。法人股东还需持有权决策机构签署的《配股决议》和《声明》。
3、享有本次配股权利的股东,提供的资料经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须签订《认购股确认书》,并将配股资金于2014年5月15日下午17:30前缴入本行配股专用账户,开户行: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07050011010000018477。股东必须全部以人民币货币资金的形式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合法的自有资金,必须符合《公司法》以及其他监管要求的规定。逾期未签订《认购股确认书》或逾期未缴纳入股资金的视同放弃本次配股。
4、股东缴纳配股款项时,为确保对股东缴款及其款项的有效识别,各股东须在缴款凭证的“资金用途”上注明“配股款”,并注明股东名称的全称。
5、请股东妥善保管好缴款凭证原件,该缴款凭证原件将作为配股股东换领配股后的新股权证书的依据之一。
6、本公告期为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4月14日。
联系人:林谦
联系电话:0518-85820529
传真:0518-85407980
电子邮箱:linqian2009lq@163.com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郁洲南路10号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