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监会河池监管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强化中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2016年度利润分配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河银监办转〔2016〕36号)、《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6年度股金分红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及《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6年度股金分红方案》的决定,经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即日起兑付2016年度股金红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金分红比例及方式
分红比例为11.2%;分红方式为全额现金分红,即2016年每10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
二、股金红利计付规则
股金分红以股东年末实际持有股金的余额,按照对应的分红档次、实际入股期限计付。对原有股金(即上一年度结转的股金,即使本年发生了依法转让、继承、赠予),均按年计付分红。
三、查询、领取方式
各位股东可于3月28日起持有效身份证件、股金证和存折(银行卡)到本联社各营业网点核对、查收或领取,并补登股金证分录流水记录。
衷心感谢广大股东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年来的支持!
特此公告。
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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