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对象
2016年末在瓮安农村商业银行有股金余额的股东。
二、分配比例
按照2016年度股金分红管理意见精神和相关监管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在确保股份稳定和我行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下向股东按持股年平均余额分配2016年度股金红利,分红比例为11%(税前)。
11%(税前)的分红比例中,5%为转增股本,6%为现金分配。
四、分配时间
分配时间自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五、分配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入股股东可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股金证、贵州农信存折或信合卡到原入股的瓮安农村商业银行支行或分理处办理股金红利分配手续。
六、其他事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关于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我行依法对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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