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现将我社2016年度股金分红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金分红对象
2017年7月2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股金分红方案
以我社总股本为基数,按6%比例进行股金分红,其中80%转增股本,20%现金分红。即每125股转增6股,并派送现金红利每股0.012元(含税)。
三、股金分红实施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然人股东应按股金分红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我社从现金分红中代扣代缴。
2.法人股东现金分红资金采用转账形式划入各股东的股金分红指定结算账户,相关税收申报由法人股东自行向税务局申报。
3.股金分红方案已于7月27日实施完毕,7月28日起股东可持股金证到全省农信系统任一网点查询并补登。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0595-23860083。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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