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内蒙古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向全体股东以6.35%的比例进行股利分配,现将2016年度分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实施的具体日期
(一)此次分红的股权登记日
2017年12月4日。
除2017年7月13日投资入股本行的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截至该日持有本行股权证书、并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为本次现金分红的发放对象。
(二)现金分红领取日
2017年12月7日。
自该日起每个正常工作日(除周六、日)均可领取。
三、领取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
本人领取的,持股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本人领取的,须同时出具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
持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按照《内蒙古银行股利分配操作手册》(内银运发[2014]32号)有关要求,法人股东在领取股利时还需携带财务预留印鉴。
(三)财政股东
持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股东信息不一致情况
因有效证件与本行股权管理核心系统中登记的股东基本信息不一致、基本信息登记不完整或股权证丢失的股东,应到内蒙古银行董事会办公室(A2008)办理相关手续。
(二)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的股利领取情况
质押冻结的股东办理股利领取手续需携带下述资料到内蒙古银行董事会办公室(A2008)办理股利领取手续,具体包括:股利领取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质权人同意股东领取股利的书面说明,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均加盖公章。
(三)股利领取方式
个人股东领取股利可直接提现,也可以转账;法人股东领取股利只能转账,不能提现,且需加盖财务预留印鉴。
(四)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自然人股东2016年度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行代扣代缴。同时,2015年度本行分配股票股利时垫付的应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所得税在本年度分红中也一并扣除。
五、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内蒙古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内蒙古银行大厦A座2008室
电 话:0471-5180021
0471-5180052
网 址:http://www.boimc.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doc
内蒙古银行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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